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宁国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首讯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一诺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187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187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支付借款利息(以17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800元,由***负担68056元(已交纳),由***负担1587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一审公告费52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83000元,由***负担55800元(已交纳),由***负担2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