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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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乳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威海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68996元的普通债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威海华晟永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