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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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天方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含质保金)十七万九千零一十二元; 二、驳回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四万零九百六十元(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万零四百八十元,已交纳;由北京天方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万零四百八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七千一百一十六元(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六千七百六十三元),由华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五百五十八元,已交纳;由北京天方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五百五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