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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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沪0115民初90059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审原告***、***、***92,405.85元(已给付10,000元,尚应支付82,405.85元); 三、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审原告***、***、***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242元,原审被告***负担476元,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4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