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债权转让款50000元、利息2000元及50000元债权转让款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7070元,由***、***负担。为简便手续,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再退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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