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终290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撤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四、变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860元,由***、***负担54493元,***负担1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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