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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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3民终290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撤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四、变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860元,由***、***负担54493元,***负担1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