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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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118,31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分担按一审判决执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94元,由***自行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负担8元,余款180元由***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