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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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0000元,车损1500元,共计121500元,扣除已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111500元; 二、被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其余损失148140.86元的60%计88884.52元,扣除已支付赔偿款20000元,余款68884.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元,减半收取269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