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车损2000元;

二、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其余损失157580元的50%计78790元;

三、驳回原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8元,减半收取18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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