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计算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

上述债务为下表所载各分项内容的合计:

?

尚欠借款本金(元)

逾期日期

借款利率

1263.07

2020-03-06

日利率0.05%

2574.53

2020-02-06

日利率0.05%

3266.98

2020-02-06

日利率0.05%

4657.7

2020-02-06

日利率0.05%

5394.64

2020-03-06

日利率0.05%

6665.4

2020-02-06

日利率0.05%

7731.26

2020-02-06

日利率0.05%

8960.85

2020-02-06

日利率0.05%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73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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