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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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1)赣05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赡养费1920元,并自2021年起每年向***给付赡养费960元; 三、驳回***在一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负担200元,***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