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刘建军与内蒙古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内蒙古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刘建军房屋损失216400元、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32678.40元,合计249078.40元;三、驳回刘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内蒙古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刘建军房屋损失283000元、赔偿过渡安置费34715元,合计317715元;

四、驳回刘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36元,合计10272元,由内蒙古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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