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马某甲、被告***、被告陕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15年11月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款200万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0万元;

四、驳回原告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2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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