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环鹰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娱互动(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娱互动(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八一影院”应用上传播涉案作品《难以入眠》; 二、被告华娱互动(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支出25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由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负担485元,由被告华娱互动(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