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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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亚鲁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各项损失276288.1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1元,由原告***、***、***负担548元,被告济宁亚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3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车顺超 人民陪审员 叶阳浩 人民陪审员 李少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杜挺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