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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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391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8年至2020年度土地占有使用费1899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石灰窑耕地恢复原状并返还于***;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10元,***负担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1元,由***负担31元,***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