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煤管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阴市任雄物资有限公司
济源市宏强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济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

二、尹敏霞对***出借给季凯的223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承担还款责任,***、***在继承季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三、济源市宏强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上述***出借给季凯的22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对江阴任雄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00元,鉴定费15800元,均由***、***在继承季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