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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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相林、刘耀林损失91922.4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相林、刘耀林损失53922.43元(91922.43元+1000元-39000元),并支付给被告***、***39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元,由被告***、***负担235.5元,由被告***负担2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