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3—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3,243元及利息(利息以63,24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