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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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亿铭超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亿铭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027号合同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租金及占用费88087.91,违约金854.26元2-0028号合同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租金及占用费88014.26,违约金839.53元,合计177795.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元,减半收取4090元,由原告***、***、***负担2457元、被告贵阳亿铭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