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自收到本判决书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上诉人永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76,480元; 三、驳回上诉人永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24元,减半收取计206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31元,上诉人永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负担10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2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62元,上诉人永州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负担20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