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925元,减半收取1962.5元,由原告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