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兄弟心连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皓天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交付的开阳县房屋阳台东侧露天空调机柜板与墙体交接渗水处进行维修; 二、被告***对开阳县房屋安装防盗窗致使阳台外墙开裂处进行维修; 三、原告***、***房屋漏水损失3860元,由被告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赔偿1930元; 四、鉴定费25000元,由被告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各承担125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元,由被告贵州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各负担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