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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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确认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行初32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四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2日强制拆除坐落于公集用(2015)第200004370号、公集用(2015)第2000043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三、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王秀艳31050元; 四、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郑淑芳37950元; 五、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于泳151000元; 六、驳回王秀艳、郑淑芳、于泳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四平市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