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确认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行初32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四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2日强制拆除坐落于公集用(2015)第200004370号、公集用(2015)第2000043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三、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王秀艳31050元;

四、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郑淑芳37950元;

五、四平市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于泳151000元;

六、驳回王秀艳、郑淑芳、于泳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四平市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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