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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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修理费、台班费、停运损失共计7008.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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