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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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义乌佳盈织针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义乌佳盈织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扩股投资款579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2年2月11日止按投资款本金180000元计算,从2002年2月12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止按投资款本金147600元计算,从2003年2月1日起至2004年1月21日止按投资款本金113760元计算,自2004年1月22日起至2005年2月8日止按投资款本金82980元计算,自2005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之日按投资款本金57960元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70元,由原告***负担4063元,由被告浙江义乌佳盈织针有限公司负担3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