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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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签订的0001959号《会员协议》和《课程销售协议》; 二、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剩余课时费21911元; 三、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会员卡余额636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元,由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承担15元(已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智美汇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