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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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悦丰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解除与被告北京悦丰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的行为有效,该关系已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悦丰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课时费88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北京悦丰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悦丰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