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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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北京驭速物流有限公司 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残疾赔偿金2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北京驭速物流有限公司向***赔偿医疗费2317.3元、交通费94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1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残疾赔偿金21547元、护理费14400元、营养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500元、鉴定费6123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0元(***已预交),由***负担656元,已交纳;由北京驭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1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