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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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中汽凯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北京中汽凯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36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63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12元,由***负担4252元,已交纳;北京中汽凯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1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