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道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道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北京道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利息32万元,并继续支付***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及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北京道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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