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九源建设有限公司 朝阳东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朝阳东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925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元及保全申请费946元,由被告***、朝阳东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还应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