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2月26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24.66元、财产保全费1026.16元,合计3350.82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