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借款12652583.50元及违约金(以12652583.5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00元,减半收取计52400元,由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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