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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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借款12652583.50元及违约金(以12652583.5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00元,减半收取计52400元,由北京三雄鑫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