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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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管理 |
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东自然资(地)决字﹝202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下列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下屯村委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占地面积为1907平方米的广场建筑及其他设施;2.责令下屯村委会将非法占用的402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民小组集体。该两项行政处罚决定由申请执行人东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