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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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91执154号 关于雷万清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91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1391执154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雷万清名下银行存款1000元,本案执行款1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