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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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725执420号 王五喜(申请执行人)、娄锋波(被执行人): 王五喜与娄锋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195元,其中,本金8920元,镇政府25元,迟延履行金2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王五喜(申请执行人)。至此,王五喜(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民终56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靳嵩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卢秋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