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83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住***。

被执行人:***,男,住***。

被执行人:***,女,住***。

本院(2019)鲁0983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保全阶段,依法以(2019)鲁0983执保106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有关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顾峰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楠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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