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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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3民初7703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07400元及利息(以107400元为计息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已付款37750元按照付款时间节点、先利息后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负担1209元,***负担1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负担2418元,***负担2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