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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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21执恢119号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文光、孙强: 申请人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文光、孙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65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全部已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结案。至此,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7)宁民一初字第1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