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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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264号 梅芳: 关于梅芳与戴孝敬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78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戴孝敬: 1财付通1419822963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61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2农行常州长虹支行6228××××2519账户,实际冻结16221.58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3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6217××××6810账户,实际冻结5020.23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