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264号

梅芳:

关于梅芳与戴孝敬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78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戴孝敬:

1财付通1419822963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61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2农行常州长虹支行6228××××2519账户,实际冻结16221.58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3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6217××××6810账户,实际冻结5020.23元,冻结截止2022年2月2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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