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臻尔晟商贸常州有限公司
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固安县君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常州犇尔晟贸易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352号

臻尔晟商贸常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臻尔晟商贸常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固安县君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犇尔晟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苏0412民初13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固安县君辉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网络查询结果,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的账户1300********_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6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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