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中复连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保全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4197201××××)、董枫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11197801××××)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路××号房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