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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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535号 张亚媛: 关于张亚媛与张亚萍、裴璐、裴伟中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385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 一、查封被保全人张亚萍、裴伟中[共有人:裴炎相]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烈帝路888号聚湖雅苑5幢29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二、查封被保全人张亚萍、裴伟中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香颂花园5幢30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11日到2024年3月10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