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535号

张亚媛:

关于张亚媛与张亚萍、裴璐、裴伟中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385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

一、查封被保全人张亚萍、裴伟中[共有人:裴炎相]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烈帝路888号聚湖雅苑5幢29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二、查封被保全人张亚萍、裴伟中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香颂花园5幢30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11日到2024年3月10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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