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91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09100元为基数,按照逾期还款之日即2020年9月16日的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4.25%,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82元,减半收取12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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