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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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42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为2050.24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为7761.77元,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2元,减半收取1791元,由被告郁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