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大英支行(开户账号:6228××××1170)名下900000元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为一年。 二、对案外人熊跃进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龙泉航天支行(开户账号:5101××××6411)(存单号:5101××××5885)名下1000000元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