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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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永林罚决字[2020]5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项行政处罚决定,由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予以配合。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在强制执行完毕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告知本院和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