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3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诉人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电梯款76900元;

三、驳回上诉人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07元,鉴定费8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7元,合计40154元(上诉人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均以预交),由上诉人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38154元,被上诉人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该款由一审法院退还给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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