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4执238号

移送单位: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乡宫井营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20)冀068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扣押于公安机关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已销毁。

本院认为,(2020)冀068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所移送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冀0684执23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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