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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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4执238号 移送单位: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乡宫井营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碑店市丽涤日化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20)冀068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扣押于公安机关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已销毁。 本院认为,(2020)冀068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所移送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冀0684执23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